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青岛市环保局根据各区县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察工作基础和污染源分布等情况,选择环境监察力量较强和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市南、黄岛、胶州为青岛市区县级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试点单位。
黄岛环保分局高度重视此次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局长(监察大队长)任组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监察大队各中队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制定了《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从污染源监督管理和现场监察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等四个方面查找问题,深入剖析,实施整改提高,并规定了具体工作步骤。
黄岛环保分局决心以此次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为契机,查找环境监察工作中不合法、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纠正环境监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徐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