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是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实行新标准的时间,为了配合新标准的实施,黄岛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在环境监测站的配合下,对青岛开发区所有的电镀企业和涉及重金属排放的8家企业进行全面监察,并对企业车间进口和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有铬、锌、铜、 镍、铅、氰化物等,全面掌握企业的污水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水排放达标情况,对违法企业和不达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限期整改,确保电镀企业和重金属企业污水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
在监察电镀企业和重金属企业的同时,对镰湾河水质净化厂的进、出口水质也进行全面监测,掌握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的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为环境监管提供依据。(于泳)